LFY-612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
鉴定单位:青岛市科技局
主要研究人员:林旭、何红霞、刘壮、左俊杰、张海青
主要内容:该仪器适用于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。
1.燃烧器的设计。
2.燃烧器的转动的设计。
3.夹具的设计。
4.点火方式的设计。
5.供气管路的设计。
6.箱体的设计。
7.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。
鉴定时间:2007年7月18日
鉴定结论:该仪器采用自动控制方式,点火完全自动控制,点火时间和续燃时间自动计时,可准确取得建筑材料燃烧的时间。试样夹持方式设计合理,能适应不同的点火方式和试样类型。
该仪器适用于纺织品、塑料等建筑材料可燃性的测试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,适用面广,具有较大市场潜力。
成果水平:填补了国内空白,达到国内领先水平。
推广应用及效益:按每年可生产100台计算,3万元/台,该仪器每年可创产值300万元。
获奖等级:2008年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。2008年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三等奖。
获得专利:2007年4月申请发明专利,专利申请号:20071001345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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